经过三年自然灾害,到1964年农民产量逐步提高。但那时是严重缺化肥、农药,平均产量还是比较低。 政府为了稳定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民用粮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各在有所不同)。 记得当时对农民用量标准是500斤原粮(按稻谷算、下同),增产的生产队加15%即575斤,减产的生产队最低标准480斤,假如生产队确实没有粮食,国家给予返销(需付钱),换言之,最低每人每年能吃480斤。 那么生产队粮食怎么分配? 首先是交清公粮、即农业税,每年标准相同;以粮抵税,是尽义务,国家不付钱,是硬杠子。 其次是国家粮,即是城市居民与社会用粮,标准基本固定,但隔几年一调整,当然是向上调整。这粮食价格是平价,记得早稻谷每百斤不到8元(到八十年代有所提高),这也是生产队农民分红钱的一部分。 三是农民口粮,先按人均500斤,增产再计算到575斤。 四是超产粮,在已经人均算到575斤的生产队,向国家出售余粮,价格相对国家粮高一些,也称议价粮,这部分收入是农民分红的大头。 五是生产队的奖励粮,按当地的规定,对农民出售给国家的肉猪,按每斤毛猪一斤谷奖励;农民养猪产生的有机肥(猪灰)也有一定的奖励。 当生产队已经卖足国家粮、留足储备粮,还有稻谷,经批准后再可分超产粮。 储备粮,按政策以丰补欠政策,原则上每个生产队要储足一年的储备粮。假如当年欠收,储备粮可抵口粮。 再说原粮的意思:原粮就是稻谷,早稻谷出米率的65%,那65斤米就抵100斤原粮;晚稻谷一般出米率72%左右,那这72斤米就作100斤原粮;再是生产队分的大麦、小麦、蚕豆,也按比例折算成原粮,具体比例忘记了。 政策定人心,可生产队之间的产量差异极大。到1982年我调入的公社看,确实还有几个生产队只能吃到480斤原粮(含反销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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