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20-11-9 06:13 编辑
买房合同强制造假为哪般?
3年前的2017年10月24日,我全款购买了河北省衡水市(今冀州区)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储间2间(有收款收据为证)。近日,去签订《买房合同》,办理房产证。 签订合同前,我看到合同中“交款日期”项,“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是“2020年9月9日”。我当即提出,“绝对错误。应当更改。”工作人员回答:“需要请示领导”。 我催了多次的半个月后,“公司”一副经理才给我答复,说:“不能更改。‘交款日期’必须是签订合同时的日期。”我说:“这是造假,不实事求是。”副经理答复我:“就是这样。不签订合同,是你的事。” 《买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强制造假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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