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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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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三年分步推进,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主要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是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紧扣“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总要求,构建起责任共担、保障适度、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全省失能群体撑起“保障伞”。
在推进步骤上,明确“三年三步走”规划:2026年起,全省各统筹地区启动制度实施,优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2027年底前,将未就业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底前,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统筹城乡制度安排,有效发挥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失能群众家庭照护压力。作为独立险种,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职工和居民共用一个资金池、市级统筹管理,条件成熟后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实施方案》明确了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筹资渠道涵盖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同时鼓励社会捐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分类差异化设置:单位职工费率初期统一为0.3%,由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个人费率为0.15%,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资,个人与政府补助比例约1:1,启动当年费率减半按0.15%执行,5年内逐步过渡到0.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或居民标准参保缴费。此外,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待遇,不单独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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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介绍!
 楼主| 发表于 2026-3-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肖燕 发表于 2026-3-27 22:47
谢谢您的介绍!

谢谢老师!


涉及到全国每一个人。
发表于 2026-3-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介绍
 楼主| 发表于 2026-3-2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涉及到全国每一个人。
发表于 2026-3-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 很有必要~
 楼主| 发表于 2026-3-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色风筝 发表于 2026-3-28 14:02
谢谢介绍, 很有必要~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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