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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旧手机之后 2008年,同事买了一部新手机后,到办公室让大家看新手机。 看着、看着,发现手机相册中有相片,至少说明这手机被人用过,心里非常不适,就拿到店里要退货。 手机店老板看了后,立即将手机的相片删除,并说我同事是敲诈…… 店家说他是敲诈,同事心里发毛;回到办公室生闷气,真是有理说不出。 我对同事说:这简单,我来帮助你处理。 隔一天后,我拿着他的手机将时间向前改一个月,然后到店里将看手机,然后在店拿同事的手机向店外拍了几张相片,就回办公室。 然后我让同事打电话到消费者协会,诉说在某店买到一部已经用过的手机,消费者协会立即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判定其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原来这手机确实是新手机,是店家的一朋友看了该手机后,随意拍了几张相片。 最后经过协商,作退一陪一处理。 同事将用赔的钱,请我们办公室同事去饭店吃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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