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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帽取人的后果 1995年6月底,外孙女出生,按我地惯例要为外孙女摆满月酒。 那年7月底,我回老家请亲戚赴宴,这正值我地三秋大忙季节,坐公交车的人确实不多。(当时的公交车全部是私车,给公交公司交一定的费用就可运营) 原来想坐自己单位的公车:凡干部单位借用公车,在本县内一天是20元、去上海、杭州是100元。车子在高速公路费用、驾驶员行程补贴由单位支付;这是象征性收费,单位为同事的福利。 作为制度制定者,自己需带头执行;更何况单位副手去某乡办事,我就坐公交去。 请亲戚的最后一站是自己的妹妹家,按公交车定价是2元钱。可上车后售票员要收4元(从起点站收)。 我看了车内的售票价格,只有2元、我对售票员说: “按公交车定价只有2元钱,你怎么收4元钱”? 她说:“你坐得起你坐,你坐不起下车”。(这时驾驶员立即打开的车门)。 我说:“车内有价格公示,你乱收费我要投诉”。 她说:“嘻、你投诉,我看你怎么投诉”? 我说:“你真这样说,我立即投诉”。 她说:“坐不起车还要投诉,看你怎么投诉?投诉呀、投诉呀”。 本来平静的心情被她激怒了,我从包中拿出手机。 她看到我拿起手机,求我不要投诉。 我说:“你不给我面子,难道说要还给你面子”。 按车内物价局打了电话。 汽车到的终点站。物价局二名人员对她进行了处理。 下一天,物价局同志打我电话:罚了300元。 我有一个习惯,平时穿衣非常简单。那天戴了农民常戴的草帽、上身白色的老头汗衫、蓝色的长裤,脚上是沙滩鞋,手里拎的是农民常用的直口包,没有拉练。再说在1995年有手机的人极少,她根本想不到我这农民会有手机。 这就是衣帽取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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