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鱼野鹤 于 2026-6-3 21:52 编辑
时间进入七十年代,我们南方的农业粮食产量逐步提高。按照中国农业纲要,长江以南粮食亩产800斤,也就是当年说的农业上《纲要》。 实际上,我地当时的早稻产量按正常年份在650斤左右,已经算不错了。 我们公社管委会主任、副书记是老俞(已故)。他是农民出生,人非常和善;是大胖子,患高血压、严重的哮喘;夏天出门气喘虚虚,冬天出门更是咳嗽,因此他很少出门。 我是他的小跟班,更是我的“长辈加师傅”、绝对听从他的指挥,一般的事由我去做(当然全部是他的指示)。 1975年,我们隔壁公社有一个新政策:凡早稻亩产达到800斤的生产队长奖励小红灯收音机一架(31元)。 政策定人心,隔壁公社的早稻产量“飞速”发展。到了1977年,这公社竟然有60%的生产队亩产实现“800斤”。可这公社的农民大骂生产队长:“你拿收音机,我们饿肚皮”。 这公社的粮食产量上升到全县的“前列”。 一天,俞书记叫我去他的办公室兼房间(当时公社房子特别急,床前一张办公桌就是办公室(我们小巴拉子是二人住一间)。 问我:“这事你怎么看”? 我说:“我们还是按实计算,让农民能吃饱肚子,不要让老百姓骂我们……”。 那是隔壁公社的“高产”是怎么算出来的? 当年的农民用粮全部是由生产队稻谷统一加工成大米,再分给农民。 当时的早稻谷加工的出米率一般在65-67%,(晚稻粳米出米率在72-73%),而这些生产队全部倒轧帐,统一按出米率70%推算稻谷(按规定农民粮食是按谷原粮算)。这一项就将稻谷产量抬高。 再是早稻谷加工后是糠与谷壳,将这些再粉碎成混合糠分给农民给猪吃,按三斤混合糠拆一斤稻谷。 另外还将青蚕豆(带壳)也拆成稻谷分给农民,抵扣口粮。 隔壁公社的这种做法引起民愤,二年后这公社的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调到县属企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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